冷静期不去领证还能再申请离婚吗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制度给了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在这一制度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这为冲动离婚提供了缓冲。
(2)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若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一规定促使双方慎重对待离婚决定。
(3)若双方之后仍要离婚,就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重新走完包括冷静期在内的一系列程序。这表明离婚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需要经过深思熟虑。

提醒:
在决定离婚时要冷静思考,确定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若错过领证时间导致申请撤回,再次申请会耗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如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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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静期内未领证或一方反悔,离婚登记申请会被视为撤回,若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相关程序。这一规定给了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但也可能让本就感情破裂的双方增加时间成本。
2.对于有离婚意向的夫妻,建议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充分沟通和思考,确定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避免盲目申请后又撤回。
3.若在冷静期内经过深思熟虑仍决定离婚,双方应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免申请被撤回。
4.若申请已被撤回且仍想离婚,要做好再次申请的准备,重新经历冷静期,在此期间可以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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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冷静期内未去领证,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想离婚需重新申请。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而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若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申请。这意味着若在冷静期或冷静期届满后的规定时间未完成领证,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无效了。若之后双方还是决定离婚,就得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如果大家在离婚登记过程中遇到法律疑问,或者对相关程序不了解,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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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冷静期内未去领证导致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后想离婚,双方需再次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二)重新申请后,依旧要经历三十日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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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静期内没去领离婚证,这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当作撤回,想离婚得重新申请。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拿相关证件就能撤回申请。
3.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4.之后还想离婚,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重新走冷静期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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