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安排
杭州临安刑事律师
2025-04-28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安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自接到案件之日起,经过合法的手续和程序,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当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在一段时间内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后,应当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内向检察院移送案件。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侦查期限内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并及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到复杂案件或需要延长侦查期限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向检察院申请延长侦查期限。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经过询问、辩护、代理人辩护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诉的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经审查确认无误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移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自首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情况,有权进行调查和了解。当案情较为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侦查措施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被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自首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情况,有权进行调查和了解。在移送起诉前,应当向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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